限制“牟利性打假”好不好? !&pRaag})
记者3月9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,该院正在逐步探索限制“牟利性打假”。 2017年,多位自然人在市三中院有多起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,其中一位在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内起诉达34起。针对这种现象,法官在审理案件时,开始对同一自然人对同种类产品多次、重复、大量诉讼的情况予以关注,逐步对职业打假人的“牟利性打假”进行限制。(3月10日《北京日报》) ,XfYjIqSie
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需要多方群策群力,在很多人看来,当市场监管执法难以及时准确到位,消费者对维权打假疲于应付的情况下,这时多么需要有一支像“王海式的打假队伍”站出来,净化消费市场,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啊! jO=n8N =
可事情远非想象的那么美好,有这样一群打假队伍固然很好,但他们往往是“无利不起早”,甚至将打假作为一种纯牟利的手段。发现制假售假不去及时投诉举报,而是故意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作为证据,向商家提出索取利益要求,如果商家在利益上能达成协议,使自己满意,就放弃投诉打假;如果不能让打假者谋取可观利益,则要花一番功夫打场官司。 Y$La& |